三亞海棠灣一養殖戶參與搶建鮑魚池82口,詐騙國家徵地補償款2392萬,一審獲刑12年
  聽說要檢查 早晨忙買鮑魚苗
  本報訊 “這樣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的行為,應該得到法律的嚴懲!”昨日,三亞市民曾先生這樣表示。2008年開始,幾名養殖戶開始在三亞市海棠灣鐵爐港非法搶建鮑魚池等養殖場,他們騙取2392萬元國家徵地補償款後坐地分贓。因收受養殖戶的賄賂,海棠灣部分涉案官員落馬。這夥非法搶建養魚池大肆詐騙的人員,也相繼受到法律的製裁。昨日記者獲悉,一名涉案養殖戶一審因詐騙罪獲刑12年。
  記者 王忠新
  得知海棠灣規劃 伺機搶建鮑魚池
  三亞海棠灣面朝大海、背靠三亞,是天然的水產養殖場。隨著海鮮市場火爆,當地農民以及部分養殖公司建起了魚、蝦、鮑魚等養殖場。
  據悉,2007年5月,省政府正式批准將海棠灣總體定位為“國家海岸”——國際休閑度假區。得知海棠灣將要重點開發後,一些為騙取巨額補償的企業和個人,便違規搶建各類養殖場。一時間,當地石斑魚、鮑魚等名貴海鮮養殖場被爭先搶建。
  2008年6月,三亞市委、市政府發文堅決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然而,有人不顧禁令,鋌而走險。
  2008年下半年,董某民(已判刑)、黃某練、董某成、林某清為獲取徵地拆遷巨額補償款,一起在三亞市海棠灣鎮鐵爐港海灘搶建鮑魚池。董某民等人搶建了82口鮑魚池,期間他還找到林某付及王某澤、陳某康、陳某東參與搶建。
  而林某付正是李驥的姐夫。從2009年至2011年5月,李驥在擔任三亞市海棠灣工委副書記、海棠灣管理委員會主任、海棠灣鎮委副書記、海棠灣鎮政府鎮長等職務期間,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索取董某民等人賄賂共1440萬元。
  為應付檢查 農貿市場臨時買鮑魚苗
  董某民告訴林某付,出資建鮑魚池能按比例分徵地拆遷款,他還讓林看管工地。
  在搶建中,林某付先後投入20萬元。2009年3月,鮑魚池建好後,董某民等人買來了機器設備,後又買了鮑魚苗養殖,因水質等原因,魚苗全部死亡。此後,董某民等人不再進行養殖。
  2010年4月17日,得知海棠灣鎮徵地組工作人員將清點鐵爐港海灘一帶石斑魚、鮑魚等養殖場,第二天就要到現場。董某民告訴林某付,買鮑魚苗以應付檢查。
  次日早晨,董某民等人到農貿市場買了鮑魚苗並分別投放到鮑魚池備查。當日9時許,鎮政府徵地拆遷工作人員陳某、謝某、陳某貴等人來到董某民的鮑魚場,林某付也來到現場,董某民等人謊稱池中正在養殖鮑魚,並叫工人撈出一串事先裝有鮑魚的籮筐,打開讓工作人員查看。
  數日後,用來造假的鮑魚全部死亡。2010年8月,林某付得知海洋漁業局專家要來評估鮑魚池。林某付等人故伎重演,臨時買魚苗應付專家的評估。專家建議,每立方米水體補償1200元。同年11月,三亞市政府同意了該補償意見,並建議轉海棠灣管委會處理。
  騙2392萬補償款 按出資比例分贓
  2011年1月,海棠灣鎮政府通過了給予董某民鮑魚養殖場生物部分的補償意見,該養殖場有鮑魚養殖池82個。2011年4月,2392萬元劃入董某民的賬戶,其中鮑魚苗補償費共2078萬多元。
  隨後,董某民按合伙修建鮑魚池的投資比例分贓,其中林某付分得178萬元,董某民分得260萬元。
  偵查機關在偵查董某民等人詐騙案件中,得知林某付參與此案。2012年8月,林某付被警方傳喚。據瞭解,林某付後來退還贓款88萬元,他還被扣押一輛皮卡車。
  林某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政府下發通知禁止搶建,仍伙同他人在海棠灣規劃區內搶建鮑魚池82口,並採取在丈量、清點、鑒定當日購買活體鮑魚充當所養殖鮑魚欺騙政府徵地人員、海洋漁業局專家及向海棠灣鎮政府提交虛假材料,最終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2392萬元。林某付案發後主動退贓88萬元且認罪態度好,應酌情從輕處罰。
  昨日記者瞭解到,三亞中院已一審宣判此案,林某付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標題:聽說要檢查 早晨忙買鮑魚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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