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1月2日訊 記者 郄建榮 國土資源部今天透露,近日,該部在官方網站公告了首次招標出讓的兩個頁岩氣探礦權勘查期滿的處置結果:兩個項目因未完成承諾勘查投入的比例除繳納違約金外,還被核減探礦面積。國土資源部表示,將繼續探索完善油氣探礦權出讓、監管制度和退出機制。
  作為清潔能源,頁岩氣探礦權的公開出讓備受關註。公告稱,2011年7月18日,國土資源部首次通過招標方式出讓兩個頁岩氣探礦權區塊—“渝黔南川頁岩氣勘查”(以下簡稱“南川區塊”)和“渝黔湘秀山頁岩氣勘查”(以下簡稱“秀山區塊”)區塊,探礦權人分別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煤層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兩個探礦權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與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均為三年,自2011年7月18日—2014年7月18日。
  經國土資源部督察,三年勘查期內“南川區塊”完成勘查投入4.3億元,為承諾投入的73%、“秀山區塊”完成勘查投入1.3億元,為承諾投入的51%。
  按照頁岩氣探礦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兩家公司按未完成承諾勘查投入的比例繳納違約金,其中,“南川區塊”797.98萬元,“秀山區塊”603.55萬元。同時,按未完成比例核減相應區塊的面積,其中“南川區塊”核減面積593.44平方千米,“秀山區塊”核減面積994.15平方千米。兩家公司已繳納了違約金,並按核減面積後的區塊編製了勘查實施方案,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辦理探礦權延續登記手續。
  公告稱,首次頁岩氣探礦權招標出讓試點,通過競爭出讓、合同管理,有效發揮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了政府監管等方面的作用,為進一步完善油氣資源管理積累了經驗。  (原標題:國土部稱將完善油氣探礦權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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